屏東一名林姓女子2023年開車行經國道3號,慘吞一張1.2萬元的超速紅單,更面臨吊扣牌照6個月的處分。林女氣炸控訴測速告示牌全被樹木擋住,堅持對簿公堂。案件纏訟3年,高等行政法院揪出一審判決的大漏洞,發現法官僅憑警員單方面提供的照片就草率判決,最終大逆轉廢棄原裁定,發回重新審理。
根據判決書指出,林女在2023年7月12日凌晨4時許,駕車行駛國道3號南向395.8公里處的屏東路段。國道公路警察局以「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至60公里以內」逕行舉發。林女不僅吞下1.2萬元的超速紅單,還慘遭記違規點數3點、須參加道安講習,甚至面臨吊扣牌照6個月的重罰。
面對嚴厲處分,林女火大展開纏訟3年的法律戰。她強力主張該路段的「警52」測速取締告示牌設置有瑕疵,長期被茂密的樹木遮蔽,導致夜間或凌晨開車根本看不見,痛批警方取締手段站不住腳。然而,一審法官僅單憑舉發警員事後補上的職務報告與標誌照片,就認定現場標示一切合法,直接判林女敗訴。
林女死咬不放,接連上訴並聲請再審。案件送至高等行政法院後終於迎來逆轉!承審法官查閱卷證後揪出大漏洞,直指一審法院「完全沒調查照片的取得方式與拍攝時間」,就把這張照片當成車主違規的唯一鐵證。法官重重打臉一審,認定這種流於形式的審查根本「尚屬速斷」,因此裁定廢棄原判決,發回地方法院重新查明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