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結婚逾20年的婦人小芹(化名),無意間發現丈夫大明(化名)與女兒國小同學的母親阿秀(化名)發展出不倫婚外情。兩人不僅在不到5個月內通話高達82次,還透過通訊軟體互稱「老公老婆」、傳送私密照片,對話中甚至出現「抓太用力內內痛」等露骨字眼。小芹氣得提出民事訴訟求償1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兩人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決大明與阿秀須連帶賠償30萬元精神慰撫金。
根據判決書指出,小芹與大明於2003年結婚並育有兩子,大明與阿秀因接送小孩及購買中藥相識,阿秀明知大明有家室,卻自2025年4月起密切往來。小芹指控,大明曾趁她帶孩子出國時關閉家中監視器並深夜離家,隨後更發現兩人利用ZALO與LINE等軟體聯繫,並刻意刪除紀錄。
檢視對話後發現,阿秀曾傳訊「老公我內內好痛」,大明回覆「今天抓太用力了」,阿秀更稱「好像又變大了,我沒有穿內衣」,大明甚至還傳送自己在浴室拍攝的私密照片供對方欣賞。
面對小芹提告求償,大明與阿秀在法庭上辯稱,兩人頻繁聯絡是為了洽談買賣中藥,對話中互稱「老公老婆」只是開玩笑,傳送私密照則是因阿秀對大明洗澡感到好奇,並未發生性行為,至於對話中提到的「我們的片」則是指大陸短劇。
然而法官審理後認為,若非私人私密影片,大明不可能回覆「到時候被人家從後面看到」,且兩人通話中有16次集中在深夜10點至凌晨之間,種種跡象顯示兩人互動早已遠遠超出正常社交界線。
新北地院判決,婚姻關係中夫妻互負忠誠義務,即便無法證明已發生性行為,只要與第三人維持足以破壞婚姻信賴基礎的不正常交往,即構成侵害配偶權。
考量大明與阿秀長時間密集聯絡、分享私密影像、對話涉身體親密接觸,並暗中討論如何規避元配察覺,確實對小芹造成重大精神痛苦。審酌原告、被告等身分背景後,判決大明與阿秀須連帶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