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NEWS今日新聞] 一名31歲中國籍男子孫明晨(Sun Mingchen,音譯),因非法持有軍用級武器、C4炸藥、無線電干擾設備等大批軍事裝備,遭巴達雅地方法院重判46年有期徒刑。不過依泰國法律規定,合併執行的情況下,他實際服刑年限最高為20年,案件震驚泰國社會。

根據《曼谷郵報》(Bangkok Post)報導,泰國檢方起訴孫明晨及另一名被告,罪名為非法持有軍用槍械、彈藥、爆裂物及無線電通訊設備等違禁軍事裝備。巴達雅地方法院日前判處孫明晨46年有期徒刑。

此案源於今年5月8日,警方處理春武里府(Chon Buri)邦拉蒙縣(Bang Lamung)一起轎車翻覆事故,肇事車輛由孫明晨駕駛,車上另有一名台灣籍女子,兩人均未受重傷,但警方在車內意外發現一把手槍,隨即將孫明晨拘留並展開擴大調查,未料竟意外揪出一整批驚人軍火。

▲31歲中國籍男子 非法持有軍用級武器 泰國法院重判46年(圖/截自泰國網站)
▲31歲中國籍男子 非法持有軍用級武器 泰國法院重判46年(圖/截自泰國網站)

警方後續搜索孫明晨住處,查獲大批軍用等級裝備,包括軍用突擊步槍、彈藥、彈匣、C4炸藥、製造爆裂物的零件、防彈衣、化學防護面具、無線電訊號干擾器、遙控訊號傳輸設備及其他多項軍事裝備,規模之龐大讓辦案人員也大感震驚。

▲31歲中國籍男子 非法持有軍用級武器 泰國法院重判46年(圖/截自泰國網站)
▲31歲中國籍男子 非法持有軍用級武器 泰國法院重判46年(圖/截自泰國網站)

該事件當時受到泰國高層高度關注,春武里府警察局長彭潘(Pongphan Wongmanithet)親自到場指揮偵辦。彭潘受訪時表示,泰國皇家警察總長奇提拉(Kittirat Phanphet)已指示對本案進行全面徹查,尤其須全面評估對國家安全與公共安全所造成的影響。

報導引述法院說法指出,孫明晨觸犯「槍械法」、「武器管制法」及「無線電通訊法」等多項法律規定。審理期間,孫明晨對所有罪名坦承不諱,但另一名被告則否認相關指控。法院因此將該名被告案件暫時分案,命檢方須於15天內重新起訴,並裁定繼續羈押。

法院表示,雖然孫明晨認罪,依法可獲減刑三分之一,但考量相關犯行「性質極為嚴重,對公共安全及國家安全構成威脅」,最終仍決定合計判處46年徒刑。不過依泰國法律規定,在合併執行的情況下,最高實際服刑年限為20年。

當局指出,該案件自5月8日逮捕嫌犯,到法院正式判決,前後歷時不到3個月,屬重大案件卻能快速完成審理,顯示泰國警方、檢方及司法機關密切合作,依法迅速完成案件偵辦與審理,效率備受外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