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檢調偵辦威加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疑有進口大陸地區苦茶籽混充,並委託源春製油廠代工製造苦茶油販售案掃到的梅山茶油生產合作社,近日在臉書粉專發出嚴正聲明,澄清與「威加國際」無任何業務或契約關係,原料交易均依法如實標示,賣給陳姓中間人也都依法標示原料來源為「進口苦茶籽」,與「源春製油廠」更無任何無任何隸屬、共用、合作或干涉關係。
梅山茶油生產合作社繼8月3日發表聲後,由於歷經檢調4日搜索、約談,梅山茶油生產合作社吳姓負責人已無保請回,嘉義縣梅山茶油合作社表示,為澄清事實真相、保障消費者權益,維護合作社商譽,今再以法定代理人,理事主席凃淑靜名義發出6點嚴正聲明。
一、 本合作社產品均符合食安法規;主動配合行政查核:本合作社生產之全系列產品,均定期送交第三方公正檢驗機構,並嚴格遵循《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相關規定,本合作社現有庫存及市售產品品質均完全正常。
本合作社已於 115 年 8 月 4 日主動且全程配合嘉義縣衛生局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等主管機關之實地查核與抽樣作業。
二、本社經營民生食品,一向均本持企業良心之責,誠信經營,嚴格把關。對所有油品之來源,也均公開;本土茶籽與進口茶籽分開製作,並無混用之情。
三、本合作社與「威加國際」無任何業務或契約關係,原料交易均依法如實標示:本合作社特此澄清,本合作社與「威加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絕無任何股權關係、業務合作、商業往來或契約締結。
四、本次主管機關了解之緣由,係因第三方獨立買受人(陳姓買家)先前向本合作社合法採購「進口大果苦茶籽」。本合作社於交易時,均備有完整合約、進銷貨發票及進口報單,並依法如實標示原料來源為「進口苦茶籽」。該買受人後續將原料轉售予威加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行為,屬其獨立商業處分,本合作社未曾參與、亦無任何實質監督或控制權。
五、本合作社與「源春製油廠」係完全獨立之法人,無任何權利義務與營運關聯,本合作社早在2006年即已與「源春製油廠」完成事業切割、資產清理與獨立商業登記。雙方各自具備完全獨立之法人人格與法律主體資格,於股權結構、財務管理、原料採購、生產設備、產品履歷及行銷通路等層面,均無任何任何隸屬,共用,生產合作或干涉關係。源春製油廠之一切商業與法律行為,概與本合作社無涉,請各界切勿混淆。
六、 嚴正警告與法律保留:本合作社要求各界應基於客觀事實進行報導與討論。倘有任何媒體、平台或個人未經查證,逕自發布、轉載涉及不實指控、影射或混淆本合作社商譽之言論,本合作社將立即委請律師採取法律行動,追究相關刑事及民事法律責任,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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