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提醒跨境網購「寵物食品」應審慎留意相關規定,由於許多寵物食品屬於應施檢疫貨品,若未依規定向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防檢署)申請檢疫而遭海關查獲,可能面臨最高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民眾不可不慎。
基隆關表示,國人飼養寵物數量逐年上升,不少毛爸毛媽因網購便利,受促銷吸引,常透過境外電商平臺訂購飼料、凍乾或其它寵物食品,並以快遞或郵包方式寄送回臺。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其代理人,輸入應施檢疫物時,須向輸入動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因寵物食品樣態繁多,多數製造過程會使用到禽畜原料,因此寵物食品多屬應實施檢疫物,若加熱溫度及時間不能確實殺滅動物傳染病病原,就有引入疫病的風險。
若民眾跨境網購該類應施檢疫的寵物食品,未主動申請檢疫而被海關查獲,檢疫機關將依同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規定,除貨品須銷燬外,屬來自疫區禁止輸入的禽畜肉品者,輸入人或其代理人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非屬疫區禁止輸入的檢疫物,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基隆關呼籲,民眾購買寵物食品應優先選擇合法輸入或國內製造的產品;自行選購國外產品如有疑慮,可至防檢署網站(首頁/主題專區/輸入檢疫專區,網址:https://www.aphia.gov.tw)查詢,避免觸法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