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案遭判刑通緝的屏東縣議員郭再添,其陸籍配偶王曉燕被控於2022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間,利用臉書粉專公開宣傳,在競選服務處免費發放中國未核准輸入的「連花清瘟膠囊」及快篩試劑,藉此拉攏選民支持,屏東地院一審依涉犯《藥事法》轉讓禁藥罪判處6個月徒刑,案經檢方上訴,高雄高分院認定發放熱門防疫物資已足以影響選民投票意向,改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有投票權人行求賄賂罪,改判王女3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郭再添當時登記參選2022年屏東縣議會第20屆第4選區(東港鎮、新園鄉、萬丹鄉)議員,競選期間將中國寄送、未經我國衛生福利部核准輸入的「連花清瘟膠囊」及「Dewei」新冠快篩試劑放置於競選服務處,免費提供民眾前來領取,遭檢舉後由檢方起訴。

案經屏東地院審理,認為檢方未能證明實際領取物資者均具該選區投票權,亦無法確切證明王曉燕已達成賄選對價關係,因此僅認定其構成《藥事法》轉讓禁藥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褫奪公權1年,並沒收手機1支。

檢方不服上訴,主張王曉燕從2022年6月14日起到8月15日止,多次使用其經營的「大益火車民宿」臉書粉絲專頁發文,宣稱「鄉親好友們,周邊親友有陽性反應可來郭再添服務處領取一份治療新冠的中藥」、「疫情快篩陽性者,可免費領取清瘟中藥」等語,並附上物資與民眾領取的照片,吸引大批民眾前往。

檢方強調,當時正值國內新冠疫情嚴峻之際,連花清瘟膠囊與快篩試劑均為極度匱乏的物資,王女與郭再添共同利用免費發放物資手段,藉以提升候選人知名度與好感度,客觀上已足以影響該選區選民之投票意向。

因此高雄高分院二審採信檢方見解,認為王女持續透過公開社群平台號召,並結合競選服務處據點進行發放,其行為已達行求賄賂階段,非單純預備犯,因此撤銷原判決,改依違《選罷法》第99條第1項對有投票權人行求賄賂罪,重判王曉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4年,扣案防疫物資一併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