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男子蔡龍興2024年7月間在基隆火車站南站,與謝姓街友起口角,被控酒後徒手朝謝男頭部連續重擊7拳,活活打死謝姓街友,基隆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依殺人罪判蔡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考量,蔡男願賠償被害人家屬,另原審未審酌蔡龍興具有酒精依賴情形,影響其行為控制及判斷能力,因此撤銷改判15年徒刑。

蔡龍興今到庭聽判,結束後還押時,面對媒體詢問「是否會提上訴」,皆一語不發、面無表情,僅雙手合十點頭。

36歲蔡龍興2024年7月6日凌晨3時許在基隆火車站南站2樓廣場電梯口旁,與60歲謝姓街友發生口角糾紛,蔡被控酒後朝謝的頭部連續重擊7拳,謝倒地送醫急救後因顱骨骨折、顱內出血,傷重不治;案經鐵警七堵派出所蒐證移送後,檢方調查後將蔡男殺人罪嫌起訴。

全案起訴後,因蔡故意犯殺人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適用國民法官法審理,由6名國民法官與審判長劉桂金、陪席法官李岳與受命法官陸怡璇組成的合議庭。

合議庭認為,蔡酒後出重拳,朝謝頭部重擊7拳,手段殘忍,犯後亦無悔意、無和解賠償,對謝的遺屬造成難以彌補,且蔡有酒駕、失火等前科紀錄,蔡放任沉淪酒癮,為社會的不定時炸彈,合議庭聽取謝男家屬意見後,認為蔡應量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上訴,高院審酌,蔡龍興於審理期間展現賠償被害人家屬、彌補損害的意願與態度,儘管家屬仍無法接受,但其犯後態度屬量刑時應予斟酌事項。

此外,經鑑定確認蔡龍興具有酒精依賴情形,高院認為,此一因素可能影響其行為控制及判斷能力,原審量刑時並未斟酌此部分,綜合考量犯罪情節、犯後態度、賠償意願及酒精依賴等量刑因素後,撤銷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