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陳姓男子2025年3月底開車載老婆出門時,目睹前車闖紅燈,竟化身「唐老大」沿路蛇行要阻擋對方,前後僵持約18秒,最終被民眾檢舉危險駕駛,被罰3萬6000元,吊扣牌照半年,車主提起行政訴訟抗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證這類「非法暴力手段」干擾交通具高度危險性,裁定駁回原告之訴。
這起案件發生在2025年3月29日清晨,陳男駕駛太太名下的自小客車,行經屏東縣高樹鄉興中路口時,發現前方一輛小客車無視紅燈、直直衝過去。陳男見狀,疑似「正義感」爆發,隨即猛踩油門、加速追上,開始上演玩命關頭戲碼。
法院勘驗檢舉影片,發現陳男不僅在對向車道與前車併行,還多次在沒有打方向燈的情況下,硬切入前車的前方。更誇張的是,他在短短18秒內,於兩車道間來回蛇行左右搖擺,就是不讓前車超車,甚至在前方路口綠燈時,無端在車道中減速暫停,試圖把前車強行攔下。
面對監理所裁處「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陳妻委屈地向法官辯解,強調當時是前車闖紅燈、差點撞到他們,對方闖紅燈後還不停車,看起來神色詭異,「懷疑對方是酒駕或毒駕」。陳男是擔心對方撞到無辜路人才試圖攔阻,且都有確認當下安全才動手。「主觀上是為了維護社會治安」。陳妻還大打溫情牌,強調自己住處偏遠,需要這輛車定期載她去高雄回診就醫,請求法官撤銷處分。
不過,法官的判決態度相當堅定,直接打臉這種「自以為正義」的行為。法官認為,即便檢舉人真的闖紅燈,陳男也應該是記下車號事後檢舉,而不是在馬路上玩命追逐攔車。
判決書指出,陳男在兩車道間蛇行阻擋,甚至在綠燈時擋路,已經嚴重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安全。至於車主自稱「懷疑對方酒駕」,法官冷冷回了一句:那只是陳男個人的「揣測」,並非採取危險駕駛阻擋他人的合法理由。
法官更在判決中特別提醒,陳妻身為汽車所有人,有義務監督駕駛人合法開車。陳妻無法證明自己有盡到監督責任,不能以「要就醫不方便」為由要求免罰。
由於陳男的行為已經涉及刑法的「強暴脅迫妨害他人行使權利罪」,先前已被屏東地檢署給予緩起訴處分,更證明其違規事實明確。法院認定,監理所依法吊扣牌照6個月屬於法定的「羈束處分」,完全沒有減免的行政裁量空間,判決車主敗訴確定。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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