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冠疫情進入流行期,但現行公費快篩與抗病毒藥物仍設有使用條件。第一線醫師反映,部分已有症狀的民眾若不符合公費用藥資格,只能自費檢測,易產生花錢看病,還得再跑一趟藥局自費快篩的困境。基層醫療協會秘書長羅源彰建議,應適度放寬公費快篩及用藥規定,避免影響民眾就醫意願與防疫配合度。
疾管署日前公布八月二日至八日新冠門急診就診人數達二點四萬多人次,新增七十二例本土重症及十四例死亡,雙創本季新高,而新冠高峰期被預估落在八月中旬,單周就診將達到二點七萬人次,昨周末有開診的耳鼻喉科、家醫科都擠滿就醫人潮,多因新冠、流感就診。
羅源彰說,此波新冠疫情來勢洶洶,但現行公費快篩與抗病毒藥物使用資格相互連動,主要提供六十五歲以上長者,以及罹患癌症、糖尿病、慢性腎病、心血管疾病等高風險族群。未滿六十五歲且無相關高風險疾病者,即使出現疑似症狀,只能自費約三○○元檢測、自費購買抗病毒藥物。他認為,這套制度容易讓民眾產生「檢查、用藥都得自己付錢」的被剝奪感。
實際上,有不少患者因快篩須自費,篩檢陽性後又因不符合公費抗病毒藥物使用資格,而心生不滿,還有患者到藥局領藥時故意咳嗽,並抱怨「醫院不快篩,也不給抗病毒藥」,既然未被醫師正式判定為新冠患者,憑什麼他要戴口罩,並揚言要傳染給更多人。
羅源彰表示,快篩成本相對低廉,現行制度卻將公費新冠快篩與抗病毒藥物使用資格綁定,建議改由第一線醫師依患者症狀及臨床判斷決定是否檢測。尤其目前流感已有公費快篩,新冠對高齡及高風險族群同樣可能造成重症,現行篩檢機制應重新檢討。
至於如何避免公費快篩遭濫用?羅源彰建議,可依疫情流行情形彈性調整。疾管署宣布新冠進入流行期後,開放醫師依臨床需求使用公費快篩,脫離流行期後,再恢復原有限制。此外,目前流感快篩健保給付三○○點,新冠快篩僅一五○點,也建議一併檢討給付標準。
疾管署發言人林明誠表示,醫用快篩依健保支付標準,適應症為「符合抗病毒藥物使用條件者」,新冠快篩點值訂定及調整,是由健保署辦理,如有需要,疾管署與健保署可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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