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院所是否能在診療空間裝設監視設備,近期因相關司法案件再度引發討論。法律與醫療界人士認為,醫療錄影與惡意偷拍不宜直接畫上等號,爭議核心應回到裝設目的、病患是否知情、影像如何保存與調閱,以及外流防範機制是否完善。政府有必要建立明確制度,在病患隱私、醫護安全、醫療品質與醫病互信之間取得平衡。

新北地方法院近期審理愛爾麗相關案件。據媒體報導,愛爾麗總裁常如山的委任律師主張,相關電磁紀錄已遭扣押,被告是否曾閱覽監視器畫面,可透過調閱主機系統日誌確認;檢方也曾表示,監視器主機未連接雲端備份,亦未發現影像外流情形。案件事實與相關責任仍有待法院進一步審理認定。

案件曝光後,台北市、新北市、新竹市、台南市及高雄市另有多家醫療院所,被查出在診療空間設置隱藏式錄影設備,引發外界對病患隱私與醫療管理的關注。部分醫界人士則指出,醫療院所裝設監視設備,可能基於內部管理、人員安全、釐清醫療爭議及保存客觀紀錄等需求,不應在個案尚未完成司法判斷前,一概認定為偷窺或惡意偷拍。

中華科技大學前校長李禮仲表示,相關業者是否觸犯法律,應由法院依照具體事證公平審判。社會真正需要的不是情緒化對立,而是一套兼顧隱私、人權、醫療安全與醫病互信的制度。

他認為,醫療監視設備未必只會造成隱私威脅,在具備正當目的、事前告知及嚴格管理的前提下,也可能成為提升醫療品質、降低糾紛風險的重要工具。關鍵在於政府是否訂定清楚規範,避免醫療院所與病患各自解讀,進一步加深不信任。

醫勞盟理事、執業醫師林秉鴻投書媒體指出,錄影設備本身並無善惡,輿論不宜直接將醫療錄影與偷拍犯罪混為一談。若將所有設置於醫療場域的錄影設備均視為犯罪工具,可能使醫療機構失去保存客觀事證及保障人員安全的方式。

林秉鴻認為,真正需要討論的問題,不只是醫療院所「能不能錄影」,而是應在什麼情況下合法錄影、病患是否充分知情、影像可以保存多久、哪些人具有調閱權限,以及如何透過技術與制度防止影像被複製、濫用或外流。

國際白疤中心創辦人曹賜斌日前受訪時也呼籲,衛福部及相關政府單位應儘速訂定更明確的醫療院所監視設備規範,在維護病患隱私的同時,也兼顧醫療人員權益與診療安全。

醫療監視器爭議延燒 法界、醫界籲勿將錄影與偷窺混為一談 15
醫療監視器爭議延燒 法界、醫界籲勿將錄影與偷窺混為一談 15

曹賜斌表示,正規醫療院所裝設設備的目的,不應是掌握、洩露或利用病患隱私;但社會討論仍應回到具體事證與制度缺口,避免在司法程序尚未完成前,透過過度渲染造成負面標籤。

針對醫美診所錄影爭議,東吳大學法學院與台灣醫事法學會日前曾邀集法律學者及檢察官舉行座談會。台灣醫事法學會監事鄭牧民表示,實務上不少醫療院所設有錄影設備,其目的未必是偷窺,而可能是希望完整記錄診療過程,在發生爭議時提供相對客觀的判斷依據,降低案件僅依醫師或病患單方陳述認定的風險。

東吳大學法學院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黃鼎軒指出,判斷醫療錄影是否合法,核心之一是「裝設目的必須正當」。除目的正當外,也應綜合考量裝設位置、告知方式、拍攝範圍、資料保存期限、調閱權限及資安措施,不能只因具有錄影功能,就直接認定違法,也不能因業者主張安全需求,便忽略病患隱私。

台北醫學大學公共衛生學院講座教授李伯璋則表示,醫療議題不能只從隱私角度討論,也必須正視醫療安全及防禦性醫療的現實。在特定醫療情境下,客觀影像紀錄對醫護人員、病患與陪病者都可能具有保障作用,但前提是使用方式必須受到明確規範與監督。

多位專家建議,主管機關可針對診療空間錄影訂定統一原則,包括明確區分公共區域與高度隱私診療區域、要求事前告知及取得適當同意、限制拍攝範圍與保存時間、建立調閱紀錄、強化加密與資安管理,並對違法使用或外流行為訂定相應責任。

專家認為,醫療錄影爭議不應只停留在支持或反對裝設監視器的二元對立。唯有透過清楚、可執行且具監督機制的規範,才能讓醫療院所在合理需求下有所依循,同時確保病患的知情權、隱私權及人格尊嚴不受侵害,進一步重建醫病雙方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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