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建構更安全、健康的優質學習環境,並有效因應數位時代及社會變遷對校園帶來的多元衝擊,立法院凝聚朝野立委針對學生身心健康與校園衛生所提的多項修正草案共識,今天(21日)三讀通過修正《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

教育部表示,本次共計修正7條條文,涵蓋強化學校衛生委員會專業、備置生理用品與加強月經教育、健全聽力保健、深化心理健康支持、規範成癮物品與行為等,期全面營造身心健康、友善的校園環境。

關於明確規範學校衛生委員會成員專業領域部分,《學校衛生法》修正第5條,明定各級主管機關在遴聘學校衛生委員會委員時,應遴聘具備醫藥、公衛、營養、心理健康等相關專業之專家學者,以提升委員會在校園衛生政策上的決策功能與專業性。

在備置生理用品與加強月經教育,《學校衛生法》修正第6條,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備置生理用品,並積極推動月經教育,以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精神,營造校園友善環境。

另外,增列學生聽力保健服務,《學校衛生法》修正第11條,各級學校應加強宣導聽力與科技健康保健觀念;針對檢查結果異常者,應建立追蹤與衛教機制,並適時提供醫療轉介服務,落實早期發現、早期治療的效益,實質維護學生身心健康。

此次修法也深化校園心理健康教育,《學校衛生法》修正第16、17條,為強化校園支持,協助學生認識情緒、理解壓力來源,並建立正確的心理健康觀念,明定學校開設的健康相關課程,必須納入心理健康教育;同時,主管機關或學校得依實際需要,薦送教師參加心理健康課程進修,健全輔導能量。

在規範成癮性物品與行為管理部分,《學校衛生法》修正第19條,面對日益多元的校園成癮風險,包括行動載具使用及其他足以影響身心健康的物品或行為,增訂學校得依學生年齡、學習階段及校園實際需要,進行適時輔導、管理或限制其使用。

在配合菸害防制法明定新興菸品防制部分,《學校衛生法》修正第24條,為避免電子煙與新型態菸品,對於青少年身心健康危害,配合《菸害防制法》,明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的全面禁菸範圍,應納入電子煙、各式菸品及尼古丁產製品等新型產品,嚴密建構校園禁菸防線。

教育部表示,為了學生守護身心健康,營造一個友善的優質學習環境,是政府責無旁貸的使命。為配合社會變遷,以及完善因應校園當前面臨的新挑戰,本次法制作業的與時俱進,將使校園健康防護網更臻完善。教育部將全力落實各項修法條文,用心守護每一位校園學子身心健康地茁壯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