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國嘉/台北報導〕為維護與促進教職員工生之身心健康,營造衛生且健康之校園環境。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備置生理用品、推動月經教育,健康課程增列健康飲食、心理健康教育,並規範高中以下學校全面禁售且禁用電子煙及新型態菸品。審查會並通過五項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督導落實生理用品供應機制、將月經教育納入施行細則,並強化校園通風與空品監測。
「學校衛生法」現行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開設健康相關課程,專科以上學校得視需要開設健康相關課程,正面表列應包含健康飲食教育。三讀通過條文明訂,各級主管機關應遴聘具醫療、公衛、營養、心理健康等專業之學者、專家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組成學校衛生委員會。
因應月經平權議題,三讀條文修正通過,增列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備置生理用品,並推動月經教育。另外,學校對罹患視力不良、聽力不良、齲齒、寄生蟲病、肝炎、脊椎彎曲、運動傷害、肥胖及營養不良等學生常見體格缺點或疾病,應加強預防及矯治工作;健康相關課程、教材及教法,應適合學生生長發育特性及需要,兼顧認知、情意與技能,因此應建立學生正確之飲食習慣,鼓勵參與學校餐飲準備過程、建立學生心理健康之認知、自我覺察能力,以促進學生心理健康。
條文並增訂,學校對影響學生健康的物品或行為,依學生年齡、學習階段及校園實際需要,得適時輔導、管理或限制其使用,並訂定適當管理規範;健康相關課程教師,應參與專業在職進修,以改進教學方法、提升健康相關教學效果,主管機關或學校得視實際需要,薦送教師參加衛生、心理健康課程進修。
最後,現行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全面禁菸,三讀通過條文也增列禁止電子煙、新型態菸品;並不得供售菸品、類菸品、酒、檳榔、尼古丁產製品及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立法院審查會也通過五項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督導各級學校強化生理用品供應與維護機制、提高提供多元生理用品之決策層級;修正施行細則將月經教育納為健康促進應辦事項;建立定期審視機制評估科技演進對學童身心健康之影響;督導國小落實兒童共融遊戲場安全檢驗;以及強化教室通風換氣、空品監測預警,並於規劃校園廁所時蒐集學生意見。
民眾黨立委蔡春綢於三讀後發言表示,「學校衛生法」核心在於促進學生及教職員工健康,建立完善校園衛生制度以奠定國民健康基礎。民眾黨此次提出修正條文,涵蓋月經友善、聽力保健、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專業知能及校園健康風險管理,讓學校能依實際需要針對電子煙、3C產品、含糖飲料及新興健康風險進行規範。
她強調,學生健康是國家寶貴資產,未來將持續監督教育部儘速完成相關配套、預算及執行指引,讓第一線教育人員有所依循,為下一代打造安全、健康且充滿關懷的校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