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方瑋立/台北報導〕立法院長韓國瑜今(26)日主持「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草案」等相關議案朝野黨團協商,國防部長顧立雄會中針對國民黨團版本強調,國民黨版對「無人載具」的定義相當寬,涵蓋天上飛的、水面跑的、水下潛的還有地面上的所有載具,若按此定義,該版本第15條所定每年編列400億元、連續編列6年,範圍又涵蓋所有軍用無人載具的採購、產製、維修、工程及訓練、軍民共用測試場域的設置及維運費用,還包括產業聚落發展及中小企業的特別扶助,「事實上是不足的」。
顧立雄今天在黨團協商會議中表示,行政院版本已經提出,大家都已經看過,但因為現在有十幾個版本,國防部就先以國民黨版為主說明,最希望各界能夠給予國防部支持的就是第2條、第15條與第16條等三條。
在主管機關部分,顧立雄指出,國民黨版第2條規定本條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由於該版本也涉及採購,是否能夠加上但書,明定「涉及國防軍用採購事項為國防部」,這部分請各位斟酌。
至於經費,顧立雄說明,國民黨團在上次委員會審查時提出修正動議,將第3條的無人載具定義放得更寬,包括不需人員乘載、可遙控、自主控制或其他方式運作,於空中、水面、水下、地面或其他環境運作的無人載具,用途則包括監偵、目標獲得、攻擊、後勤運輸、通訊中繼、電子作戰、誘餌、掃雷、布雷或其他任務。
顧立雄指出,國民黨版第15條的立法目的,是為建立長期穩定的無人載具產業發展及國防建設機制,持續推動產業發展、強化國防自主能量、建構安全可信任的供應鏈體系並提升國際競爭力,但重點在於中央政府應循年度預算程序,每年編列400億元、連續編列6年,總額2400億元。
顧立雄說,該版本第16條規定,這400億元的支用範圍包括所有軍用無人載具的採購、產製、維修、工程及訓練,也包括軍民共用測試場域的設置及維運費用,還包括產業聚落發展及中小企業的特別扶助,「全部加起來就是400億」。他懇切報告,光是軍用無人載具,按照國民黨版第3條的定義,一年400億元就不夠。
顧立雄並以年度預算數字對照指出,若把所有無人載具都包含進去,不含國防部所提的濱海監偵型、濱海攻擊型與小型自殺無人艇,行政院已通過的明年度年度預算,在無人載具部分就已經有311億元,包括向美方採購的MQ-9B高空長航時無人機、銳鳶二型無人機、垂直起降無人機等。
顧立雄強調,行政院版所提的2100億元是有限定的,就是濱海監偵型、濱海攻擊型與小型自殺無人艇這三類;但現在所有無人載具日新月異,地面有無人載具,水下不論布雷、獵雷、掃雷都有無人載具,空中的無人機也有一類到五類,水面無人艇的應用更已非常多。他說,如果要以國民黨的版本文字進行修正,請特別考量第2條、第15條與第16條。
經濟部次長何晉滄表示,產業發展的支持措施目前行政各部會已有完整法源與機制,經濟部有產業創新條例可提供產業輔導、研發補助、租稅減免、人才培訓及資金協助,交通部有民用航空法,數位部與NCC也都有相關法規,行政院並已在114年通過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未來6年編列442億元協助產業發展,建議不需再另立專法。
何晉滄指出,產業現在最迫切需要的是穩定的訂單,因此建議聚焦採購軍用無人載具,以長期、穩定可預期的訂單讓產業持續投入研發及擴充產能;他並建議以特別預算編列,若採年度預算方式執行,恐有預算排擠、審查刪減或時程延遲等問題,反而讓業者面臨不確定性、影響投入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