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尤姓男子15年前到中國廣州開設鞋廠,未料,經營失敗,工廠與住家搬遷一空,從此人間蒸發。親屬找不到人,妻子跟女兒又因丈夫外遇,沒試圖找尋對方;至今人已失聯14年,無奈尤男弟弟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綜合相關證據,法官裁定准許,進行宣告死亡的公示催告,若6個月內,如不陳報,將宣告為死亡。

裁定指出,尤男2011年9月出境至中國廣州開設鞋廠,隔年弟弟去電告知哥哥護照過期問題,並允諾幫忙查詢補辦流程,未料,此後,人就從此失蹤;親屬透過中國友人協尋,才知哥哥在當地經營失敗,工廠與住家早已搬遷一空,從此人間蒸發。

但尤男失蹤10多年,他的弟弟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審理期間,傳喚他的妻子出庭作證;她證稱,最後一次看見丈夫是女兒小學4年級時,夫妻原本住淡水,後來在中國外遇,又定期到對岸出差,兩人時常爭吵。

直到15歲女兒念高一時,尤男才再次跟妻子聯繫,要辦離婚,但條件沒有談成,就沒有聯繫了。自此之後就再也沒有任何消息,妻子也沒有試圖找尋過丈夫,女兒也沒跟爸爸有任何聯繫。

法院調閱入出境資料,確認尤男自2011年9月出境後確實未再入境台灣,國內勞健保、就醫及社會福利紀錄全數空白,殯葬處也查無治喪資料。

法官考量,尤男已失聯超過7年,裁定准許,進行宣告死亡的公示催告,若6個月內,如不陳報,將宣告為死亡,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