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杜姓女子租屋飼養1隻法國鬥牛犬,但卻沒有給充足食物及飲水,導致法鬥被活活餓死,直到死亡數天後,飄出濃烈異味,被同棟鄰居察覺此案才曝光,杜女被依法送辦,考量她認罪,但漠視生命可貴;法院審理後,將她依動物保護法,處5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杜女2024年4月20日,在台南承租一間套房,並飼養1隻法國鬥牛犬;但卻沒有給充足食物及飲水,導致法鬥被活活餓死,直到死亡數天後,租屋處不斷飄出濃烈異味,同棟鄰居察覺有異,於同年月10月3日通報台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人員前往察看,此案曝光。

飼主杜女,被警方及動保處函送,警詢、偵訊時,她都坦承犯行,被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之違反第5條第2項第1款、第2款規定,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起訴。

法官認為,杜女未善盡飼主照護義務,無力繼續飼養,沒積極向外尋求協助或委請他人照料,卻棄置不顧,導致法國鬥牛犬在缺乏食物、飲水且極其髒亂之密閉環境下,因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而慘死。

法院考量,杜女認罪、無前科但漠視生命可貴;法院審理後,將她依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罪,處5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0萬元,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罰金得服勞役,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