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新媒體部前主任韋淳祐日前因利用人工智慧(AI)深偽技術(Deepfake)合成總統賴清德聲音製作宣傳片,遭刑事局登門調查,引發台北市長蔣萬安出面力挺韋淳祐,並主張深偽經標示即合法。對此,台南市長黃偉哲昨天(7/31)召開記者會,現場播放3段以AI摹擬蔣萬安聲音的深偽音檔進行反擊;北市府研考會主委殷瑋則質疑民進黨雙標,酸「不知刑事局何時敲黃偉哲門」。面對藍營質疑刑事局是否該辦黃偉哲,律師黃帝穎指出「答案是不用」,因為蔣萬安先前提出的主張,已構成對其個人聲紋的「概括同意」授權。
黃帝穎昨天(7/31)於臉書表示,國民黨立委與北市府針對黃偉哲公布蔣萬安深偽音檔一事,不斷質問刑事局要不要偵辦。但在法律層面上,蔣萬安先前公開主張「深偽只要有註明即屬合法」,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當事人雖僅能同意自身個人資料的授權使用、無權擴及他人,但此舉已可推知蔣萬安「概括同意」他人使用其個人聲紋個資與電磁紀錄。因此,只要有註明深偽,合法使用蔣萬安聲紋即無涉犯《個資法》及《刑法》問題,除非蔣萬安認錯並收回深偽合法的主張,才能終止這項概括授權。
針對深偽技術的法律界線,黃帝穎進一步分析,蔣萬安先前力挺教唆深偽三軍統帥影片的行為,事實上已踩到國際紅線。他引用美國聯邦調查局(FBI)近年警示深偽政府高層的風險,以及俄羅斯利用假造烏克蘭總統澤倫斯基叫烏軍投降等國際案例說明,深偽三軍統帥或任何人,皆涉犯《刑法》偽造變造電磁紀錄罪及《個資法》,均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教唆犯罪刑責相同。黃帝穎強調,黃偉哲公布的音檔是建立在當事人蔣萬安已主張「概括授權」的前提下,與未經授權深偽國家元首的性質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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