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莆仙同鄉會幹部潘進東2002年依親為由來台定居,卻被查出充當中共滲透來源,涉嫌接受福建省莆田市台辦指示,在台資助團體為特定候選人造勢,觸犯《反滲透法》遭判刑1年6月。內政部隨後召開審查會,認定潘男「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處分廢止定居許可,並管制5年內不得再申請。潘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內政部處分無違誤,判決潘男敗訴。
判決指出,潘進東2003年初辦妥戶籍登記,近年開始與莆田市台辦主任薛志遠聯繫密分;檢調數位採證顯示,潘男不僅在疫情期間配合發放快篩,傳送「媽祖交流企劃案」及經費報表供薛審閱,對話中更頻繁使用「向主任報告」、「敬請指示」等宛如下屬對上司稟報用語。
更離譜的是,在2022年縣市長選舉期間,潘男向薛回報新黨主席及北市市長候選人的活動照片,稱「以上是九月九活動報告,接下來就台中活動了」;另與涉案友人對話時,更大言不慚稱「這一次反正是為共產黨做事,做得到的就跟他拚了」,並收取人民幣5萬元(經換匯約新台幣22萬元)用於資助抗議及造勢活動。
潘男辯稱,本案刑事部分尚未定讞,主管機關應依「無罪推定原則」保留其資格,不該逕採未確定的判決。潘男另表示,微信語音裡說的「共產黨做事」,其實是用莆田話講「彷像(彷彿)是為共產黨做事」,只是一時的自嘲,是司法機關不懂莆田話才惡意曲解,並強調資金往來僅是「玉石買賣貨款」,與滲透無關。
北高行指出,行政責任與刑事處罰可平行並立,內政部已依法召開審查會,並給予潘男陳述意見之機會;檢調採集之微信、LINE通訊紀錄等事證非常明確,足以認定潘男與對岸敵對勢力聯繫密切,並受指示在台資助政治活動。內政部認定潘男有危害國安之虞,決議廢止定居許可並限制5年內不得再申請,認事用法均無違誤,因此判決駁回潘男之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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