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蔣萬安長子蔣得立獲選「臺北市115學年度國際交換學生學習實施計畫」,預計赴美交換1年。由於計畫正取名額僅25名,並設有公費補助,引發外界對申請資格、甄選程序及補助標準的關注。這項計畫究竟開放哪些學生報名?錄取後是否一定要休學?每名學生都能獲得相同補助嗎?《三立新聞網》根據台北市教育局公布的實施計畫及說明會簡報,以QA方式整理相關規定。

1. 拓展臺北市高中職學生的國際視野,了解不同文化,培養國家認同、國際素養、全球競爭力及全球責任感。

2. 強化學生的語言溝通、環境適應及跨文化溝通能力,建立跨國友伴關係。

4. 加拿大承辦單位:卑詩省Campbell River指定單位及Coquitlam教育局

1. 地點:加拿大卑詩省Campbell River市、加拿大卑詩省Coquitlam市公立高中及美國各州公立高中。

1. 報名者必須是114學年度實際就讀、具有學籍的臺北市公立(含國立)或私立學校學生,年級限於:

2. 出生日期介於:(學生及家長須注意選送國家的落地年齡規定)

(1)112學年度第1學期至113學年度第2學期,每學期學業總平均均達70分以上、每學期英文成績均達75分以上(若學校成績單只呈現等級,必須另外提供可顯示實際分數的成績證明)。

(2)英文能力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具其他符合CEFR對照標準的同等成績。

其中經濟弱勢學生以補助至多3名為原則,若未足額,剩餘名額可流用給一般學生。另,市級複選的一般學生中,具原住民身分者與非原住民身分者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具原住民身分者。

如果正取學生放棄,由備取生依序遞補;但正取生在115年3月31日後才放棄,就不再辦理遞補。

不一定。正式計畫明定,錄取只代表取得教育局推薦資格,學生仍須通過選送國家或安置單位的審核,否則將被取消錄取資格。

2. 依「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校外學習學分抵免及成績採計實施要點」申請學分抵免,但必須由原校依國外課程的名稱、內容、時數或測驗結果進行審查。

原則上不可以,國外學習以一學年為限,不得申請延長,也不得任意放棄資格或縮短交換期間,若未經同意自行結束,可能須繳回全部或部分補助。計畫結束後必須按時返回原校就讀。

2. 一般學生(含具原住民身分者)、全戶綜所稅課稅級距未達20%:新臺幣20萬元

3. 一般學生(具原住民身分者)、全戶綜所稅課稅級距20%以上:新臺幣7.5萬元

1. 努力學習並遵守國外學校規定,維持國家及學校形象,融入寄宿家庭及當地生活

2. 遇到性別事件或其他困難時,立即通知承辦單位、原校及國外學校

3. 每月依指定主題記錄生活及學習情形,每月紀錄主題包括寄宿家庭、校園生活、節慶、城市觀察、文化大使經驗及跨文化比較等,不得只提供照片,應有文字或簡報內容

1. 向原校辦理學習銜接及學分認證(但國外交換期間的成績不得列入大學繁星推薦、畢業生市長獎等在校成績評比)

3. 同意相關學習資料提供學校及教育局在特定網站使用

4. 配合教育局相關活動,分享交換經驗,協助後續申請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