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看到禮券過期就直接丟掉,但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委員靳邦忠提醒,部分有償禮券即使超過有效期限,票券價值仍須被承認,業者最多只能要求補差價。
靳邦忠曾在臉書粉專「阿忠講堂」發布一段影片,內容為靳邦忠在課堂上詢問學生,「你們覺得禮券過期可以繼續使用嗎?」學生回答,「看到過期就把它丟掉了」,讓他露出惋惜神情。靳邦忠解釋,依「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相關規定,若禮券已超過有效期限,票券本身的價值仍應被業者承認,消費者原則上仍可使用,最多補足差價。
靳邦忠舉例,假設遊樂園門票原價1000元,促銷期間以800元當禮券出售,並標示使用期限3個月,若消費者超過期限才前往,業者不能直接認定票券完全失效,而是只要補上200元差價,之後仍可持票入場。
至於部分禮券會標示「信託有效時間」,靳邦忠指出,這代表業者將禮券款項交付履約擔保並存放於銀行,若商家在保障期限內不慎倒閉,消費者仍可依相關機制向銀行請求款項。他也再次提醒,「所以結論就是,如果禮券過了有效期限,千萬不能丟!」
不過,並非所有過期票券都能繼續使用,根據鼎川法律事務所資訊指出,若屬於「無償取得」的禮券,例如店家免費贈送的滿額券、抽獎券、會員生日折價券等,因並非消費者出資購買的有價禮券,業者依法可以設定使用期限,逾期後仍可能失效。因此,消費者若發現手上禮券已經過期,應先確認票券是自行出資購買,或屬店家免費贈送,再判斷是否仍能使用,避免誤將具有價值的禮券直接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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