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女子阿花(化名)2年前花1100萬購買東區木造房屋,未料,才買4天就因隔壁倉庫起火延燒,導致房屋連帶被燒毀,事後阿花向起火戶求償;因該屋屋齡超過60年,評估建物成本、火災減損評估,且已過耐用年數的木造房屋殘值率,法院判她獲賠100萬元,可上訴。
女子阿花(化名)2024年3月9日在嘉義購買1100萬的木造房屋,未料,4天後,還沒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與點交,就因附近鄰居倉庫起火,因火勢延燒,導致她剛買下的建物被燒毀。
事後,原屋主將失火毀損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全數讓與阿花,她便依嘉義市建築師公會鑑定修復費用約250萬元,便向起火戶阿國(化名)提起民事求償。
對此,阿國抗辯,否認自家是起火戶,還反控,阿花房屋的廚房抽油煙機內部嚴重燒燬、開關短路跳脫,質疑對方才是起火點;還推斷案發當天台電工程提早結束復電,極可能是瞬間強烈電流衝擊導致多點起火,責任不應全算在他頭上。
此外,阿國認為,該棟老屋屋齡超過60年,鄰棟燒毀前現值僅約19萬元,求償250萬元顯然過高。
審理時,依據火災初期目擊者證述,當時是由阿國房屋2樓竄出白煙;另外,依消防局及相關單位鑑定,發現他倉庫電線留有短路導致的跡象,研判是內部竹筋泥牆缺乏氧氣、處於悶燒階段,達到引燃點後瞬間爆發明火,因此,法官未採信阿國說詞。
法官審酌,該屋建於1959年,修復材料屬「以新品換舊品」,依法計算折舊,再參考建築師公會預算表,扣除工資後材料費約160萬元,以及已過耐用年數的木造房屋殘值率。
以及該屋於火災前實價登錄換算,建物成本約200萬元、火災減損價值約100萬元等綜合情況,審理後,判阿國應賠償阿花100萬元,其餘請求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