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幸妤與前夫趙建銘再因3名兒子的2300萬元教育基金起爭議。律師劉韋廷指出,3個兒子應盡快取回帳戶控制權、查明歷年資金流向,若款項遭挪用,趙建銘恐涉及侵占罪。
陳幸妤與趙建銘離婚後,雙方因3名兒子的2300萬元教育基金返還問題陷入僵局。趙建銘先前承諾將於10月5日歸還款項,不過陳幸妤日前指控,趙建銘近期頻繁聯繫孩子,要求他們同意出售帳戶內的股票與基金,甚至嗆聲「你媽再繼續向媒體放話,我就不還錢」,隨後連兒子的電話都不接。
對此,律師劉韋廷在臉書粉專發文指出,單純欠錢不還與不接電話,原則上屬於民事問題,不會因為拒接電話就變成犯罪。然而,全案關鍵在於這2300萬元究竟是不是「趙建銘欠兒子的錢」,或是「3個兒子自己的錢,只是交給爸爸代為管理」。
律師劉韋廷說明,若款項本為3個兒子所有,僅小時候由父親代為投資管理,如今孩子皆已成年,最簡單的方式是「自己的帳戶,自己拿回來」。若密碼、印鑑或交易權限在趙建銘手上,就向銀行或券商辦理重新變更,同時調閱歷年交易紀錄,一次查清股票、基金內容與剩餘金額。

律師劉韋廷指出,「不還錢」本身不一定等同侵占,但若證實2300萬元確實是3名兒子的財產,趙建銘只是受託管理,且兒子已明確要求返還,錢卻被轉至趙建銘個人帳戶挪作他用,或以「媽媽閉嘴才還錢」作為條件,檢察官將調查其是否已有不法所有意圖。
律師劉韋廷直言,若能證明已經產生不法所有意圖,就可能涉及刑法侵占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趙建銘若確實說過「你媽再講,我就不還錢」,最後可能成為法院判斷「想吞掉資金」還是「僅拒絕還錢」的依據。他強調,此案當務之急不是隔空喊話,而是3個兒子應立即拿回帳戶控制權,並清查資金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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