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西區柳川東路與民權路口在8日凌晨1時許,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38歲陳姓女護理師,行經該處時,遭一輛轎車高速撞擊,被撞飛40公尺後重摔,開車肇事的林姓男子竟然向前折返後再踩油門,殘忍朝陳女二度碾壓釀慘死,台中地檢署偵查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林男,台中地院今(9)日開庭後,裁定羈押但不禁見。可抗告。
中院裁定理由指出,林姓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依檢察官聲請羈押所提出之事證,被告涉犯刑法之殺人罪嫌,犯罪嫌疑重大。被告涉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審酌人性趨吉避凶之本能,且被告於本案發生後旋即逃離現場,足認被告有逃亡之事實。
又被害人與被告並無恩怨,於案發時未與被告有何積極對話或實際挑釁行為,被告以汽車衝撞、碾壓被害人致死,犯行嚴重,被告自陳是因為覺得被針對而為本案犯行,在客觀條件未改變的情形下,難以預期被告在相類條件下會為不同之行為,認被告有反覆實施相同犯罪之虞,有刑事訴訟法之羈押原因。法院審酌被告本案犯行嚴重程度,被告將來再犯的可能性,認非予羈押不足以確保將來偵查、審判之進行,有羈押之必要,諭知被告自9月8日起羈押2月。
至於檢察官聲請對被告禁止接見、通信部分,本院考量被告坦承全部犯行,檢察官已經蒐證完整,縱使就被告精神狀況有傳訊鑑定人、證人必要,被告及辯護人無從預見檢察官訊問對象為何人,難認被告有勾串、滅證之虞,故無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
檢警調查,陳姓護理師行經台中醫院附近的西區柳川東路與民權路,正要步行過馬路,卻遭林男駕車左轉民權路時撞擊,陳女一度彈飛、重摔柏油路,未料林竟再往前行駛並迴轉,且踩油門狠心二度輾過倒地的陳女頭顱,隨後逃逸,救護車獲報到場時,陳已明顯死亡。林男則於凌晨3點30分自行赴台中市警第一分局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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