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新竹王姓女子在母親過世後,竟趁保管存摺、印章之便,未經其他兄弟同意,私自前往郵局盜蓋印章,接連提領與匯轉125萬元存款,其中100萬匯入自己的「某農會還款專戶」,案經兄長發現提告;新竹地方法院審結,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王女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並沒收犯罪所得106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王母於2023年11月29日過世後,王女未等辦妥繼承程序,便於同年12月間前往郵局,分3次在提款單及跨行匯款申請書上盜蓋母親印章,先後提領10萬元、15萬元現金,並將另外100萬元轉帳至農會帳戶。直到兄長發現遺產稅已申報完成,自己卻遲遲未拿到應得遺產,向相關單位查證後始知遭妹妹「盜領」,氣得提告。

法庭審理時,王女對犯行供認不諱。她主張提領的25萬元是用於支付母親喪葬費,100萬元則是用來抵銷先前代墊的照顧費用。不過法官查核收據後發現,喪葬費實際支出為18萬1300元,此部分確實用於死者後事,依法予以扣除;至於100萬元匯款單上註記為「某農會還款專戶」,顯與其主張的「代墊照顧費」不符,不予採信。

法官審酌,王女因一時貪念,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便冒用亡母名義領錢,損害繼承人權益及稅捐課徵正確性。考量其坦承犯行但尚未與家人達成調解,最終判處5月有期徒刑(折算每日1000元),並依法宣告沒收其餘106萬9000元犯罪所得,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