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父親大壯(化名)長年在外面欠下大筆債務,常有人上門討債,他則拋家棄子,偶爾才回家,討錢去酒店或娛樂場所花天酒地。孩子阿國(化名)成年後,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不過爸爸卻在審理期間死亡,因此,法院已無扶養義務,因此依法予以裁定駁回,全案可抗告。
裁定指出,男子阿國(化名)主張,父親大壯(化名)在他年幼時,從未盡過為人父的撫養與照顧責任,長年在外面欠下大筆債務,常有人上門討債,全家生活在恐慌之中,且所有家庭開銷與撫育重擔,都由母親一肩扛起。
阿國控訴,父親偶爾返家,目的卻是向母親討錢,隨後就去酒店或娛樂場所花天酒地。因此,認為爸爸無正當理由,且長期惡意棄養,便在今年向法院聲請對父親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審理期間,父親大壯卻在今年8月29日因病過世,並有醫院開立的死亡證明書可佐證。
法官認為,直系血親間的扶養權利與義務,是基於特定身分關係而存在,原則上僅在自然人生存期間才成立,如今人已死亡,依法已無扶養義務,因此依法予以裁定駁回,全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