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葉姓男子曾是角力國家代表隊選手,因傷無法繼續從事角力運動,誤入歧途,加入詐騙集團淪為車手,經手數百萬元,卻只獲得1.5萬不法所得,葉男被捕後,一審遭判4年10個月徒刑,併科罰金20萬元;他上訴二審,跟4名受害者達成和解,由母親協助分期給付賠償金,改判4年徒刑,併科罰金16萬元,案件未定讞,目前仍在押中。

判決指出,葉男2025年8月加入詐騙集團,由同夥出資在台中市租店面,掛牌成立「鑫闔科技公司」,對外佯裝實體虛擬貨幣門市,實際是透過成員在社群以投資為名,誘騙受害人上當,至於葉男則是詐團最底層的車手角色。

此案,至少7名受害人受騙,單筆最高面交金額達180萬元,至於葉男共經手634萬元贓款,卻只獲得1.5萬元犯罪所得。

此案,偵審期間,葉男都坦承犯行,考量他非核心人員、繳回所得,一審,被法院依組織犯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等罪判刑,應合併執行4年10個月徒刑,併科罰金20萬元,沒收扣案手機。

對此,葉男不服提起上訴,他主張,自己大學肄業,擔任司機月薪約3.8萬元至4萬元,父母離異,家中經濟全靠母親一人獨撐,為分擔家計才受誘惑加入詐團,且已跟4名受害人達成和解,由母親協助分期給付賠償金,保證未來會找正當工作,懇求法院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

二審,合議庭認一審量刑無違誤,不過綜合考量葉男犯罪動機、手段及智識程度,改判4年徒刑,併科罰金16萬元,仍可上訴。

此案審理期間,葉男因案遭押,目前仍在押中;葉男向法院聲請具保,主張,本身無前科,有正當工作,為初次犯案,過往體育表現良好,曾擔任角力國家代表隊選手,後因傷無法繼續從事角力運動,需長期復健恢復身體,在此情況下誤入歧途。

犯案後,葉男深感悔恨,盼復健後,希望繼續往體育界發展,將生活回歸正軌,加上爺爺中風住院,需人照顧,目前和解金由母親代墊,盼交保工作賺錢,分擔家中經濟,不過遭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