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今(16)日公布「115年罐頭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執行結果,其中就發現新北市「燕萃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台南市「冠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二廠」2家業者,竟把逾期食品與未逾期食品混放,其中燕萃生技查獲的逾期燕窩原料最久已逾期5年,開罰新台幣6萬;另外,台灣森永製菓股份有限公司北投工廠也因為未設置專門職業人員,依違反食安法挨罰3萬。

食藥署這一波是與地方衛生局共同執行「115年熱殺菌密閉容器包裝低酸性及酸化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共完成查核47家罐頭食品製造業者,並抽查89件產品標示及抽驗88件產品或原料,其中1家GHP及HACCP複查不合格、3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4家未依規定設置專門職業人員、1家未依規定設置衛生管理人員,以及2家查獲逾期食品與未逾期食品混放。

食藥署統計,不符規定者,轄管衛生局皆已依法處辦,總計裁處60萬元罰鍰,餘者查核及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劉芳銘表示,其中新北市「燕萃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查獲把逾期的燕窩原料與未逾期的食品混放,二批逾期燕窩原料早已在111年2月、115年1月分別已過保存期限,不過,經查核逾期食品皆未流入食品鏈。

劉芳銘說,另外台南市「冠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二廠」也被發現「HPP冷凍奇異果果泥」逾期,保存期限2年的果泥,已於111年6月3日逾期,卻與未逾期食品放置於同一棧板上,且未有標示報廢、不合格字樣。上述2家業者均被開罰6萬元。

食藥署強調,食品業者應落實執行衛生安全管理,以確保製售產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如GHP或HACCP不符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食品標示不符規定者,應標未標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緩,標示不實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緩;專門職業人員不符規定者,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衛生管理人員不符規定者,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查獲逾期食品者,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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