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房東注意!房屋出租雖然可以享有房屋稅優惠,但租約到期後,若有續租或換房客,別忘了重新申報。新北市稅捐稽徵處納保官提醒,房屋稅2.0新制上路後,符合一定條件的出租住宅,可適用1.5%至2.4%的非自住住家用優惠稅率,但舊租約到期後,若是沒有依期限檢附新租約重新申報,稅率可能恢復至3.2%至4.8%,稅負差距不可小覷。
新北市稅捐處納保官表示,為鼓勵閒置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房屋稅2.0新制針對出租且符合租金所得標準的住宅提供較低稅率。屋主只要將房屋出租作住家使用,租金所得達新北市一般租金標準,並在規定期限內向稅捐機關申報,即可按1.5%至2.4%的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
不過,已經取得優惠稅率的房東,也要特別留意租約到期時間。納保官指出,房屋稅採按年計課,2027年期房屋稅課稅期間為2026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如果原先核准優惠稅率的舊租約在2026年6月30日以前到期,不論之後是與原房客續約,或改租給新房客,原本核准的優惠稅率僅適用至2026年期。
換句話說,房子雖然持續出租,但「有續租」不代表房屋稅優惠會自動延續。自2027年期起,如果房東沒有拿新租約重新辦理申報,房屋就可能恢復按其他非自住住家用差別稅率3.2%至4.8%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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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最低優惠稅率1.5%與最高一般非自住稅率4.8%比較,兩者稅率相差3.3個百分點,後者更達前者的3.2倍。對持有多戶住宅或房屋課稅現值較高的房東而言,忘記重新申報可能直接反映在下一期房屋稅單上。
稅捐處提醒,如果房東的舊租約在2026年6月30日以前到期,之後有與房客續約,或在2027年3月22日以前另訂新租約繼續出租,必須在2027年期房屋稅開徵40日前,也就是2027年3月22日前,備妥最新租賃契約及相關證明文件,主動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重新申報,才能在116年期繼續適用出租住宅優惠稅率。
除了房屋稅申報,房東也不能忽略租賃所得。納保官表示,房屋出租後,屋主在次年5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時,仍須如實申報相關租賃所得,且申報所得須符合財政部所訂標準,才能符合相關優惠規定。
因此,對出租住宅的房東來說,除了確認房子「有沒有出租」,也要留意租約效期、重新申報期限及租賃所得申報等條件。尤其舊租約已到期又重新簽約的屋主,應確認是否已完成申報程序,以免房子明明持續出租,卻因為少一道手續,下一期房屋稅從優惠稅率恢復為較高的非自住住家用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