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對夫妻生了2 個男生,想要1個女兒,所以收養女子小美(化名),未料,養女卻離家超過47年,從未與家裡聯繫,養父過世也不願回家奔喪,養母心灰意冷,向法院聲請宣告終止收養,裁定獲准,終止雙方收養關係。
裁定指出,這名母親阿花(化名)與丈夫阿國(化名)生了2 個男生,想要1個女兒,所以收養女子小美(化名);但養女卻離家超過47年,從未與家裡聯繫,也未盡照顧養父母之責。
2025年養父阿國過世,養女小美也未返家奔喪,家屬為辦理父親遺產繼承卻找不到人,最後母親阿花心灰意冷表示「不要辦了」,向法院聲請宣告終止收養。
審理期間,養女小美雖未親自到庭,但提出書狀表示同意終止收養。阿國親生兒子出庭證稱,小美被收養時年紀較大,似乎無法融入家庭,國中時曾離家出走一次被找回,但第二次離家後就再也沒有回來,距今已40、50年。
綜合相關證據,法官認為,雙方雖因收養而有親子關係,但養女小美離家後就無聯繫,至今已4、50年之久,多年來未曾見面、聯絡,足認感情及信賴已有破綻,收養之目的既無從達成,有難以維持收養關係之重大事由存在,審理後裁定准許,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