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政府宣布提高針對大型科技公司的新聞議價徵稅方案,要求未能與當地新聞媒體達成商業合作協議的平台支付更高費用,新方案將稅率從原先規劃的2.25%提高至2.5%。

根據澳洲政府說明,這項徵稅制度將適用於在澳洲擁有重要搜尋或社群媒體服務,且本地收入超過2.5億澳元(約1.757億美元)的科技公司,包括Google、Meta旗下Facebook以及TikTok等平台,此外,原先排除在外的專業社群平台LinkedIn也被納入適用範圍。

與先前版本不同的是,新稅制將改以科技公司的廣告收入作為計算基準,而非整體營業收入,澳洲政府表示,此舉能讓徵收金額更貼近科技平台透過新聞內容帶來的商業價值,同時避免對與新聞無直接相關的收入部分課稅。

澳洲助理財政部長丹尼爾·穆利諾表示,提高稅率主要是希望確保透過該制度取得的資金規模,能與科技平台和媒體之間的商業協議價值相當,他指出,隨著科技公司的廣告收入成長,未來相關費用也將同步增加。

澳洲政府過去已推動《新聞媒體議價法》,要求大型數位平台若使用新聞媒體內容,應與媒體業者協商合理報酬,此次調整被視為延續相關政策,藉由財務壓力促使科技巨頭與本地新聞產業建立合作。

政府表示,徵收所得將全數投入新聞產業發展,尤其用於支持地方新聞媒體,以協助因數位廣告市場轉移而面臨營運壓力的傳統媒體。

相關新法預計將於澳洲國會本月稍後復會時提出,若正式通過,Google、Meta與TikTok等大型科技企業未來若無法與澳洲媒體達成協議,可能需承擔更高額的額外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