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台北市社會局前社工督導江羿潔涉嫌侵吞受監護長者逾一千二百萬元財產,直到轉任新北市後才被發現。隨著單身與頂客族漸成主流,律師陳秋君提醒,民眾可選擇「意定監護」,透過公證指定監護人,或辦理安養信託。
有多年民事庭、家事庭法官經驗的言律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陳秋君表示,許多老人因失智或發生意外喪失行為能力後,主管機關如社會局、利害關係人、社福機構、親屬、檢察官等,可聲請監護宣告。法院受理後就會指定監護人,若該老人無親無依,實務上多由縣市社會局擔任監護人,江女所涉案件即屬此類模式。
隨著單身與頂客族增加,可預見許多國人年老後,可能沒有親屬可擔任監護人。若要避免台北社工這類監守自盜情形,陳秋君建議,民眾年過五十歲、開始規劃退休時,就可先選擇「意定監護」。由於意定監護屬於私人契約,契約須經公證後由法院備查,未來若喪失行為能力,就由意定監護人擔任監護人。意定監護人可指定一人或多人的自然人或法人,她表示,若有二名以上意定監護人,可降低財產被挪用風險。
陳秋君進一步指出,民眾也可選擇銀行安養信託,財產由銀行保管,並每年撥付指定金額給申請人。不過,安養信託金額較大,也有部分銀行會將安養信託與股票、債券投資等綑綁為商品販售。
陳秋君表示,長者的監護人可以處理存款等動產,若要出售房屋、土地等不動產,則須聲請法院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