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桃園煉油廠51歲李姓經理涉收賄護航業者標案,桃園地檢署查出李男接受招待旅遊、餐宴,甚至買車訂金30萬元都由業者支付,與業者建立長期「供養關係」。檢察官認定李男共收賄44萬餘元,依《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受賄、行賄罪起訴李男及業者64歲郭姓男子、53歲陳姓女子。
起訴書指出,李男曾任中油桃煉廠三組重油轉化處理工場場長,民國114年升任三組經理,有提出、制定、審核採購需求及驗收權力。業者郭男、陳女希望得標後、履約期間及驗收時不被刁難,也為求順利逐年得標桃煉廠採購案,行賄李男建立長期供養關係。
檢方查出,李男107年8月至115年4月,接受旅遊、餐宴招待,甚至一家3人赴日都是業者埋單,次數達11次。113年8月至114年6月贈送高價水果包含櫻桃、奇異果、水蜜桃、甘露梨、榴槤等,共11次總價近5萬元。105年李男下訂125萬元的SUBARU汽車,也是業者拿出30萬元訂金。
檢調清查,李男護航567萬餘元的「105年度桃廠重油轉化及轉化處理工場停爐塔槽設備檢修工作」、1368萬餘元的「113年桃廠重油轉化及轉化處理工場大修保溫檢修工作」、437萬餘元的「113年度桃廠RFCC工場大修R-7101反應器及R-7102再生器檢修工作」。
檢方計算李男共收賄44萬餘元,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考量李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請求法官審酌處以適當刑度。郭、陳則是依不違背職務上行賄罪起訴,2人飾詞狡辯,否認犯行,檢方認定不思悛悔,請求法官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