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國中9月4日營養午餐後,疑似出現學生身體不適事件,教育局認為未發生集體食品中毒、衛生局未接獲通報,而家長及議員則提出不同資訊。台北市公衛師公會認為,在資料尚未完整釐清前,不宜逕行認定為食品中毒,也不宜完全排除食源性群聚的可能,建議應持續釐清9月4日至11日間,是否有其他學生、教師或工作人員出現症狀、學校何時掌握訊息、是否主動了解其他班級,以及各個案的發病時間與共同暴露史。
台北市公衛師公會理事長翁瑞宏表示,食安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不能只看「有沒有人腹瀉」,而應建立一致的病例定義,系統蒐集9月4日用餐者的症狀、發病時間、持續時間、就醫情形及共同飲食暴露,進一步確認是否存在時間、空間或共同暴露的聚集。
依教育局目前公布的說明,學校於9月11日接獲一名學生反映9月4日曾腹瀉,後續了解同班另有2名學生曾身體不適。公會認為,是否達到正式疑似食品中毒通報條件,應依相關規定嚴格判斷;但「未達通報條件」與「不需要進一步調查」是完全不同層次的問題。
翁瑞宏表建議應持續釐清9月4日至9月11日期間,是否有其他學生、教師或工作人員出現症狀、學校何時首次掌握訊息、是否主動了解其他班級,以及各個案的發病時間與共同暴露史。
回顧2015年金華國中曾發生較大規模腹瀉事件,當時金華國中有38名學生、懷生國中有92名學生腹瀉,兩校使用同一供餐業者,經相關採樣與調查後最終排除食品中毒。該歷史事件與本次事件雖不能直接類比,但它提醒我們:食品中毒是否能被合理排除,必須建立在適當的資料蒐集與科學調查基礎上,而不是預先設定答案。
台北市公衛師公會主張,明確區分「發現異常」、「進一步調查」及「正式通報」,避免將通報與調查視為二選一。發現疑似群聚後,應依相關規定及時評估餐食留樣、食餘、環境及人體檢體的保存與採樣需求。另外,應整合營養、護理及公共衛生專業,將校園食安從事後處理前移至平時監測、早期預警與風險預防。公共衛生的核心,不是等答案確定後才採取行動,而是在資訊尚不完整時,仍能透過監測與調查及早辨識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