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新興區八德二路一處社區大樓於25日深夜23時許驚傳火警,大量濃煙與火舌自高樓層竄出。警方接獲報案後,中山路派出所員警與消防救災人員迅速趕抵現場。現場調查發現,35歲陳姓男子當時在該棟大樓下方的道路施放爆竹煙火,未料煙火軌跡偏離,直接射入大樓7樓與8樓陽台,隨即引燃現場堆放的衣物與遮光罩,釀成大火。

消防人員到場後立即拉起水線展開灌救,火勢於深夜23時35分順利撲滅,所幸經現場清查未造成任何人員傷亡。涉案陳姓男子於現場遭警方當場逮捕,經偵訊後,警方認定其違反公共危險罪事證明確,全案依刑法失火罪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陳男在道路施放爆竹煙火釀火警遭逮。(圖/翻攝畫面)
陳男在道路施放爆竹煙火釀火警遭逮。(圖/翻攝畫面)

新興分局警方提醒民眾,施放爆竹煙火時應嚴格遵守相關法規,選擇合法開放且安全之空曠場所進行。切勿在建築物周邊或人口密集之住宅區施放,以免火星引燃易燃物釀成火災,不僅危害公共安全與他人生命財產,更將面臨嚴重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