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主生前立好遺囑,把公司股權留給指定接班人,就能確保經營權順利交棒嗎?答案未必。家族企業傳承除了兄弟爭產、股權分散,婚姻其實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顆地雷,律師提醒,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時,甚至可能對遺產中的股權聲請強制執行,讓多年安排好的接班布局出現變數。

資誠日前舉辦「2026家族傳承法治高峰會」,由PwC Taiwan副執行長暨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許永欽,以及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家事與高齡權益服務主持律師賴芳玉,分別從企業治理與婚姻財產兩端拆解家族傳承風險。兩人談的其實是同一件事,當家族財產與公司股權緊密綁在一起,傳承已經不能只靠一張遺囑解決。

賴芳玉指出,台灣現行法定財產制下,婚姻關係消滅時,配偶可主張「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這項權利本質上是金錢債權,若進一步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遺產中的資產都可能成為執行標的,其中也包括企業主原本透過遺囑指定留給接班人的股權。

她分享實務案例,一名企業主已經預先留下遺囑,安排公司股權由接班人承接,但再婚配偶之後主張高達數十億元的剩餘財產差額請求,並對相關股權聲請執行,原本看似已經安排好的接班計畫因此受到衝擊。對家族企業而言,問題不只是夫妻之間怎麼分財產,而是當被執行的資產正好是公司控制權,私人婚姻爭議便可能一路延燒到企業經營。

賴芳玉認為,婚姻衝突真正危險的地方,往往不只在最後分到多少錢,而是分配結果若走向「全有或全無」,容易形成強烈的相對剝奪感,一旦夫妻爭議升高,原本屬於家庭內部的問題,也可能延伸至企業稅務、公關甚至經營權,最後變成整個家族企業的危機。

婚前協議因此成為不少企業家族開始關注的工具。賴芳玉表示,她多年前倡議婚前協議,如今相關諮詢已相當普遍,但婚前協議並不是所有問題都能事先寫進去,在台灣,若預先約定離婚條件,仍可能因涉及公序良俗而產生效力爭議;若是在境外簽署,各國對婚姻財產與繼承財產的認定又不盡相同。

她因此提出「台灣法加信託」的雙軌做法。第一層先透過適用台灣法的婚前協議,把家族既有資產與婚後財產分配做出界線;第二層則把願意與配偶共享,或希望設定條件後再分配的財產放入信託,透過契約安排受益權及最後的財產歸屬。

這種安排的目的,不是單純把資產「藏起來」,而是讓企業主在婚姻與家族照顧之間,有更多預先設計的空間。賴芳玉認為,既然遺囑能讓人處理身後財產,婚姻中的財產關係也可以透過制度提前安排,特別是下一代扶養、教育支持及家族股權等問題,都可以在衝突發生前先把規則說清楚。

除了婚姻,家族企業另一個常見問題,是第一代在分配股權時習慣追求「公平」。許永欽指出,台灣家族重公平,但企業治理講求效率,如果把公司股權平均分給所有子女,看似人人有份,長期卻可能讓股權越切越碎,甚至埋下經營權爭議。

他認為,較適合的安排是讓真正具備經營能力的家族成員承接股權,其他成員則透過現金或穩定收益工具照顧,而且最好趁第一代仍在世時就完成布局。他形容:「爸爸在,大家能團結;爸爸不在,各立山頭。」一旦家族持股因世代分配逐步下降,不只內部容易出現不同陣營,也可能增加外部市場派介入的空間。

傳承過程中,另一個常被忽略的風險則發生在「家裡」。許永欽提醒,內線交易最容易出現的地方未必是公司會議室,反而可能是家族聚餐的餐桌,企業主或家族成員在聊天時不經意談到營收、併購等尚未公開資訊,都可能衍生法遵問題,私人支出報公帳、家族辦公室與公司資金混用,同樣可能踩到背信或侵占紅線。

因此,他建議家族企業至少建立資訊、資源、財務與股權四道防火牆,把公司與家族之間的界線拉清楚。特別是上市公司與家族投資公司、基金會之間進行關係人交易時,更要落實資訊揭露、董事迴避及第三方鑑價等程序,不能因為交易雙方「都是自己人」,就忽略上市公司的治理要求。

資誠家族辦公室主持會計師洪連盛表示,現在談家族傳承,已經不再只是把財富移轉給下一代,而是同時牽涉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稅法與婚姻法。接班計畫、股權架構、家族辦公室制度與婚姻財產安排,都必須放在同一張圖上思考,才能把創辦人的想法真正變成可以長期運作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