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方姓男子與妻子小美(化名)共同經營電商公司,在當地小有名氣,但方男卻與公司已婚的行銷主管小麗(化名)發生婚外情,今年(2026)1月,小美發現丈夫背包內藏情趣用品還外宿,甚至跟小麗4度同遊出國長達17天,更在國內民宿、景點十指緊扣、擁抱親吻及拍打臀部,怒向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方男與小麗應連帶賠償原告30萬元。
小美說,方男去年開始個性變冷漠,同年10月起兩人分房並頻繁夜不歸宿。今年1月間,小美在家中整理物品時發現方男背包內有情趣用品,隔天方男即攜帶該物品外宿失去聯繫。小美後續比對公司內部通訊紀錄,發現方男與已婚的行銷經理小麗在國外連線且時差一致,才驚覺兩人曾私下結伴出國4次。
此外,小美的朋友更直擊方男與小麗共遊台東、屏東等地,兩人不僅一起入住旅店與民宿,還在路邊十指緊扣、親吻臉頰,方男甚至出手拍打小麗臀部。同年4月間,小麗更帶孩子入住方男名下位於台南市永康區的房產,並由方男駕駛黑色轎車接送小麗母子,造成小美身心出現狀況。
法院勘驗小美提供的錄影光碟與照片,確認方男與小麗確有辦理旅店入住、牽手散步、小麗還環抱方男脖子親吻臉頰,以及方男右手拍打小麗臀部數下等畫面。
法官認為,兩人均為成年且受過高等教育,應知悉婚姻忠誠分際,私下單獨出遊並有親密肢體接觸,顯已超越普通異性朋友正常社交範圍。
法官審酌,小美無直接證據證明被告二人有性行為,但兩人逾越分際的親暱行為已嚴重侵害小美的配偶權。考量小美擔任行政助理月薪約3萬元,方男為公司負責人,小麗月薪約45000元等經濟狀況與侵害程度,判決方男與小麗應連帶賠償原告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