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20歲蔡姓陸軍常備役男,去年申請短期出境,前往柬埔寨,卻沒在指定時間內返國接受徵兵處理,常備兵役徵集令由祖父簽收,但蔡男仍未報到,被通緝,返國被逮捕歸案,偵審期間,他都認罪,被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四條第八款之妨害徵集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20歲蔡男為中華民國陸軍常備役男,2025年3月23日向內政部役政署「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經核准後出境到柬埔寨,同年7月區公所催告1個月內返國接受徵兵處理。

但因蔡男出境國外住所不明,相關函文,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由祖父簽收,但他也未在指定時間內,前往報到,被依法函送。

蔡男因此被依法通緝,直到今年才返國歸案,偵查期間坦承犯行,被檢方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8款之意圖避免常備兵之徵集,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罪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審酌各項量刑因子,審理後,將蔡男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四條第八款之妨害徵集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