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議長謝典霖6月涉在議會宴客為競選溪湖鎮長的表姑陳貞妃助選,遭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副執行長吳音寧發文爆料後,遭檢調偵辦逮捕聲押,彰化地院17日下午召開羈押庭,深夜裁定出爐。法官裁定謝典霖羈押並禁止通信接見;凌晨再裁定謝典霖母親鄭汝芬100萬交保。
彰化地檢署16日指揮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持彰化地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謝典霖住居所等9處執行搜索,並查扣相關證物。檢察官訊問後,認謝典霖及其父親謝新隆、母親鄭汝芬等5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等罪嫌重大,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原因及必要,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另外檢察官認陳貞妃等7名共犯均涉犯投票行賄罪嫌,尚無羈押必要,分別諭令3萬至10萬元交保,其餘選民近10人均請回。
彰化地檢署17日進一步說明,謝典霖等人除詐取公款辦理餐會賄選外,另又發現被告等人數次巧立名目詐取公款私用,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216條、第213條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等罪嫌重大,爰向法院聲請羈押,擴大深入追查。
彰化地院17日下午召開羈押庭,法官訊問謝典霖、謝新隆、鄭汝芬、議會法制室主任黃于賓、謝典霖服務處秘書劉宸佑等遭聲押被告,晚間9點前先後裁定黃于賓、劉宸佑均以30萬元交保,謝新隆羈押禁見,晚間9點半再繼續訊問謝典霖、鄭汝芬,深夜裁定出爐,法官裁定被告謝典霖羈押並禁止通信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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