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議長謝典霖等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檢方17日向院方聲請羈押禁見,彰化地院17日下午16點30分開羈押庭,其中謝典霖與父親謝新隆遭收押禁見,母親鄭汝芬100萬元交保。
■鄭汝芬(謝典霖母親)新臺幣1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
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謝典霖父親謝新隆、母親鄭汝芬、謝典霖、劉宸佑(服務處主任)、黃于賓(議會法制室主任)等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等罪嫌重大,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當庭逮捕並向彰化地院聲請羈押。
彰化地檢署補充說明,謝典霖等人除詐取公款辦理餐會賄選外,另又發現謝典霖等人數次巧立名目詐取公款私用,共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216條、第213條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等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
檢方說明,另其他共犯陳貞妃(溪湖鎮長參選人,謝典霖表姑)、黃佳惠(議員參選人)、陳玉姫(議員參選人)、黃瑞珠(前鎮長)、陳○源、邱○豐、陳○龍亦均認涉犯投票行賄罪嫌,但尚無羈押必要,分別交保3萬元至10萬元,其餘選民近10人則均請回。
彰化地院表示,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向本院聲請謝典霖等人羈押案,本院受理法官從下午16點30分起開羈押庭。
彰化縣議會於今年6月有溪湖鎮民眾參與餐敘活動引發爭議,檢察官指揮彰化縣調查站調查官向彰化縣議會調取相關資料後,16日起持搜索票,至被告住居所等9處執行搜索,並查扣相關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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